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,因不能明确诊断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需转往区外诊断或治疗的,首先应由三级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,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同意,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备案后,方可转
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,因不能明确诊断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需转往区外诊断或治疗的,首先应由三级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,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同意,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备案后,方可转诊转院。
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,须在就医终结后的3个月内,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。未经批准和备案转外地就医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费用的,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。
在当地医院开一个转院就诊手续就好